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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在試用期內第一個月辭職

by Mr.Kwan @, Thursday, March 14, 2019, 08:21 (1869 天前)

僱員想在試用期第一個月內辭職,根據合約寫明,在試用期(三個月)內,辭職要2個禮拜通知,亦問過HR在試用期第一個月辭職都要2個禮拜通知,但勞工法例不是列明在試用期第一個月辭職是可以不用通知的嗎?在這情況下應該根據勞工法例可以即日走定係根據合約需要2個禮拜通知?

僱員在試用期內第一個月辭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March 16, 2019, 15:39 (1867 天前) @ Mr.Kwan

多謝 閣下查詢。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詳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處理任何勞資事宜須以法例先行,合約次之,故閣下在試用期內的首個月,可根據勞工法例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需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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