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津貼有上限嗎 by Agnes Chan , Thursday, March 21, 2019, 18:41 (1835 天前) 僱員2017年10月入職, 如連續病假兩個月有醫生紙, 疾病津貼會有上限嗎
疾病津貼有上限嗎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March 26, 2019, 14:55 (1830 天前) @ Agnes Chan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員工在第一年每工作滿一個月,便可累積兩天有薪病假,第二年開始則每個月可累積四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天(上限)。 假設 閣下已受僱滿一年零五個月(計至2019年2月份),再假設 閣下受僱期間並無使用過有薪病假,應累積到有薪病假日數44天。那麼只需要向僱主提供有效的香港註冊西/中醫證明書,則 閣下連續性兩個月的病假中有44天可享有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餘下的病假則為無薪病假,僱主可扣除薪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疾病津貼有上限嗎 by A CHAN , Tuesday, March 26, 2019, 15:17 (1830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感謝回覆! 咁如果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31日都有醫生紙, 撇除星期日, 有薪病假總共42天。 僱員由入職到2019年2月總共有44天, 照計法只剩下2天有薪假, 但3月份又有4天有薪病假, 咁3月份為止仲有6天有薪假 如僱員4月份在有醫生紙情況下病假去到4月17日, 咁4月份當中只有10天是有薪病假, 5天是可扣除薪金? 如此類推, 之後每個月只剩下4天有薪病假?? 謝謝!!
疾病津貼有上限嗎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March 26, 2019, 15:59 (1830 天前) @ A CHAN 多謝 閣下的查詢。基於 閣下更新資料,2019年2月11日病假開始,即2019年2月份可享有40天有薪病假(以一年零四個月計算,即40天 - 18天* = 餘22天有薪病假),到了3月份,有薪病假為22天 + 4天 = 26天,2019年3月份中有26天病假可享疾病津貼,到了4月份,有薪病假為0天 + 4天 = 4天,2019年4月份中有4天病假可享疾病津貼#,如此類推。 *2019年2月11日至28日共計十八天 #病假必須連續性四天或以上,並出示到病假紙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