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 , 來自: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表於: 週五, 三月 22, 2019, 22:03 (1823天前)
1月2日入職 ---> 4月1日最後一日辭職(3個月) 如果我4月1日交信 ---> 一星期通知 ---> 4月7日最後一日 我本身有11日年假,係唔係會有多2日人工?定可以放埋4月2/4月3日都有薪?
thanks
作者: hr小薯仔 , 發表於: 週二, 四月 02, 2019, 15:31 (1813天前) @ wo
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
假期年是指僱員開始受僱日及其周年日起之後的 12 個月期間。 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 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 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 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你未滿3個月, 不合以上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