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的查詢。判傷日與另定法定假日乃分屬兩種事項,按理判傷時即表示 閣下的工傷病假應已完結,而《僱員俌償條例》並無規定僱主需給予僱員有薪判傷假期。所以,一般前往勞工處進行判傷原則上應屬僱員非工作時間內,至於是否能工作時間內前往,則要視僱主是否酌情處理。
實際上,勞工處為方便僱主和僱員縮短處理工傷個案的時間,容許符合條例的雙方用「書面病假跟進方式」解決有關工傷個案,即受傷僱員無須親身前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僱員俌償條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pco360.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