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簽合約,冇年假及勞工假
雇主是大陸人,經營淘寶網店,全職工作,工作地點則在香港,但沒有簽合約,是否受香港法例保障?雇主說明由於薪水偏高,所以沒有任何年假及勞工假期,規定每星期工作六日,休一日,所以每月只有四日假,並且店舖會在春節期間歇業三星期(沒有工資),雇主請我如有任何請假需要都在這三星期中進行,而其餘時間不能請假,否則可能會解雇,是否有問題?
雇主是大陸人,經營淘寶網店,全職工作,工作地點則在香港,但沒有簽合約,是否受香港法例保障?雇主說明由於薪水偏高,所以沒有任何年假及勞工假期,規定每星期工作六日,休一日,所以每月只有四日假,並且店舖會在春節期間歇業三星期(沒有工資),雇主請我如有任何請假需要都在這三星期中進行,而其餘時間不能請假,否則可能會解雇,是否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