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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簽合同,年假變回7天

by Colman @, Wednesday, November 20, 2013, 12:54 (3809 天前)

你好,我的公司因之前簽署的合同是每工作滿一年,不管是公司要求或員工自動離職,均可額外得一個月的離職金。現在公司要求我們同意於12/23日終止舊的合同,而重新簽署一份新的合約次明年1/1生效,條文與之前一樣,只是少了"不管是公司要求或員工自動離職,均可額外得一個月的離職金"這一條。不管我們同不同意簽署新的合同,公司亦會按照舊合同的標準以額外一年一個月的標準發放離職金給我們,同意答簽的則繼續於1/1上班,不同意則不用再去上班!但公司認為之前的年資已用上述的離職金買斷了,所以年假變回從7天開始!請問能這樣子嗎?離職多久重新僱用才可連續計算年資呢?謝謝!

重簽合同,年假變回7天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November 22, 2013, 18:03 (3807 天前) @ Colman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4.1.18」的規定,閣下的兩份合約之間,若有期間內有一個星期沒有工作滿18小時,便不合乎連續性合的規定,所以其中沒有了連續性。因此年資是需重新計算的,年假亦由7天開始起計。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全職、兼職、散工、半日工只要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受勞工法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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