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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工作日問題

by RL @, 香港, Sunday, July 07, 2019, 15:30 (1727 天前)

(Q1)
2019-06-06 為通知日. 需要8星期通知期, 辭職信為電郵

當時記錯通知期是2個月, 所以當時在Email 裹聲明的日子為2019-08-05.

以下為原文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ual notice period, my last day of work should be 5th August, 2019."


8星期通知期, 實際應該為2019-07-31.

想問按勞工法, 真正的最後工作日為?

(Q2)
2019-06-06 為通知日, 辭職信為電郵, 當日同時以電話讓上司知悉, 實際收到Email 回饋 為2019-06-11. 想問按勞工法, 真正的最後工作日為?

最後工作日問題

by 「認字特警」李天翔 @, Monday, July 08, 2019, 17:05 (1726 天前) @ RL

(Q1)
2019-06-06 為通知日. 需要8星期通知期, 辭職信為電郵

當時記錯通知期是2個月, 所以當時在Email 裹聲明的日子為2019-08-05.

以下為原文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ual notice period, my last day of work should be 5th August, 2019."


8星期通知期, 實際應該為2019-07-31.

想問按勞工法, 真正的最後工作日為?

(Q2)
2019-06-06 為通知日, 辭職信為電郵, 當日同時以電話讓上司知悉, 實際收到Email 回饋 為2019-06-11. 想問按勞工法, 真正的最後工作日為?

勞工法例並沒有「真正的最後工作日」,但卻有「終止合約的日期」

計日數、數時間,請做功課:https://www.timeanddate.com/date/duration.html

最後工作日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July 11, 2019, 11:55 (1723 天前) @ RL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而通知期是以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

閣下合約規定辭職或解僱通知期為8星期,假若 閣下辭職信中是“一開始寫明7月31日離職”是可以的。但可惜 閣下辭職不論電話通知上司或電郵均是指明2019年8月5日離職,亦估計公司回饋訊息亦是接納了 閣下的辭職,即雙方達成協定(合約),所以8月5日是 閣下的最後工作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或 2779 7922(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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