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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有薪病假日數

by sr2 @, Monday, August 19, 2019, 18:16 (1683 天前)

除了法例規定4天或以上連續病假可獲4/5工資外,僱主給予每月一天的全薪病假
但如果僱員放取一天的全薪病假,僱主會從僱員累積的4/5病假日數中扣除一天,僱主可否這樣做?
法例列明僱員在放取有權得到疾病津貼的病假時,僱主才需要扣除有薪病假日,但一天病假是無權獲得疾病津貼,給予全薪純屬僱主給予的福利,應該不能扣除有薪病假日

扣除有薪病假日數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ugust 20, 2019, 00:06 (1683 天前) @ sr2

多謝 閣下查詢。當然,工會不會反對僱主提供優於法例的疾病津貼,而又不扣減有薪病假日數。閣下既然已享有優於法例的有薪病假,則僱主扣減閣下已累積的有薪病假亦屬合理。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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