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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院方人事規定員工未滿一年離職得扣薪是否合理?

by Alex Li @, 彰化縣, Wednesday, August 21, 2019, 14:04 (1682 天前)

請洽勞工局的法律專家,本人任職於彰化縣彰濱秀傳醫院的研究人員,近期要提出離職,而院方人事部以到任未滿一年而離職得扣薪1個月,請問這條院方法規是否合法?當初本人到任時簽合約時有閱讀到此人事條款,但當時本人不以為意且認為不合法,所以還是有簽下合約書,因為不簽就沒法就任呀!現在本人不適應原工作要提離職,而院方人事部將此條款要求本人必須得繳納1個月薪資罰款才能辦理離職!請問勞工局法律專家,該條款合理合法嗎?本人可以提出甚麼法律條文來救濟嗎?本人不想因離職還得被迫繳1個月薪資罰款,請勞工局法律專家們,幫幫忙給予協助,感謝!

請問院方人事規定員工未滿一年離職得扣薪是否合理?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August 22, 2019, 02:23 (1681 天前) @ Alex Li

多謝 閣下查詢。台灣的朋友你好。香港的勞工法例跟台灣不盡相同,建議閣下請益當地勞工法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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