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作證明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unday, September 08, 2019, 11:41 (1664 天前) @ Valerie 多謝 閣下查詢。本港勞工法例並無明文規定僱主在僱員離職時必須提供沒有任形式的工作證明,有關安排任勞資雙方協商。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