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勞工法急問

by ivan @, hong kong, Thursday, November 28, 2013, 19:45 (3774 天前)

你好, 我十一月二十七日交信要求十二月二十七日為最後工作日,及後再以電郵及電話方式即時通知人事部,十二月三十跟三十一會放補假,正確離職日期係十二月三十一日。

問題一,人事部於28日通知我,他們不同意我的要求,他們要求我十二月二十六日離職。以避免出double pay。我想問我可否不同意他們的決定並收回我離職的決定呢?

問題二,他們要求我不要去勞工處告佢地,還赫我話會影響公司對我的印象,上司跟我的關係及影響reference check。這樣我可以告佢恐嚇嗎?

問題三,他們一直不給我們放法定勞工假,並以金錢作補償,我可以告他們嗎?我需要退還補償嗎?告他們我有什麼益處?

問題四,他們一定要我二十六號離職可否視為他們解雇我?

謝謝

勞工法急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November 29, 2013, 17:15 (3773 天前) @ ivan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問題主要在於通知期及離職日期修改。
問題一:
閣下首先在十一月二十七日遞交信辭職,而後再向公司申請延長通知期到十二月三十一日,但被公司拒絕。在這情況之下,閣下因修改離職日期是有權利向公司是出修正,並收回辭職的決定,但假若公司已經接納了閣下辭職申請的話,公司是有權利拒絕閣下申請收回辭職的。
問題二:
另外公司要求閣下不要去勞工處投訴,投訴一事最終取決是對事情的看法,能否達致共識解決問題,如未能達成解決辦法,閣下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要求去勞工處作出投訴。而恐嚇閣下一事,如閣下感到被恐嚇的話,是可以向有關當局投訴的
問題三:
根據僱傭條例,法定假期是不能以薪代假的,如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在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放假,或不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問題四:
公司要求閣下二十六號離職可否視為解雇?如公司接納閣下收回辭職的決定,再要求閣下二十六號離職才算是解雇。但公司拒絕閣下收回辭職申請,則不能算是解雇了。,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勞工法急問

by ivan @, hk, Saturday, November 30, 2013, 07:49 (3772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多謝你的回答,我要作小許補充。
我向我上司伸請辭職時(他是公司董事),他答應我可以留到三十一號。
及後在28號晚上,公司HR才打比我通知我26離開公司。

如果這是合法?HR或公司任何代表是否可以在依個十二月內除時反口叫我提早走人?

謝謝你,我已經同公司講不再追討,因為給他們嚇一嚇,我依幾日都食唔到野同失眠,壓力太大了。

勞工法急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November 30, 2013, 10:02 (3772 天前) @ ivan

多謝閣下的查詢,公司承諾了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最後工作日期,即不能隨意更改,如公司在12月要求閣下提早離職,是需要補償閣下餘下通知期的代通知金,因此閣下可以以此與公司進行商討。另外勞資糾紛的過程中,難免影響心情及感到壓力,閣下請放鬆心情,保重身體。
本會於12月3日(二)晚7時至8時半,在深水埗街坊福利會地下禮堂(近楓樹街球場),舉辦「釋放壓力有出路」講座,屆時,歡迎參與。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