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前遞信(兩個月通知)
我生第一胎的時候,公司叫我到廁所泵奶,令到我好大壓力,差一點有產後憂鬱症。所以依家懷第二胎,想放完產假後盡快離開公司好好照顧BB。
產假12月3號開始,而合約的通知期是兩個月(沒有指定要連續)。請問如果我10月4號辭職,12月5號last day,但因為產假不能算在通知期內,所以放完有薪產假後再返三天 (12月5號減12月3號),這樣可以嗎?公司有理由不付產假的薪水嗎?
謝謝!
我生第一胎的時候,公司叫我到廁所泵奶,令到我好大壓力,差一點有產後憂鬱症。所以依家懷第二胎,想放完產假後盡快離開公司好好照顧BB。
產假12月3號開始,而合約的通知期是兩個月(沒有指定要連續)。請問如果我10月4號辭職,12月5號last day,但因為產假不能算在通知期內,所以放完有薪產假後再返三天 (12月5號減12月3號),這樣可以嗎?公司有理由不付產假的薪水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