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假問題 by N , Saturday, January 11, 2020, 00:46 (1560 天前) 公司放勞工假,即共12日。 由於工作性質關係,勞工假會被安排於每月放一天。 本人2019年合共放了一個月的無薪假,分開了3次在不同月份。公司通知會在那三個月各扣半日勞工假。 這個做法是合法的嗎? 發表回復
勞工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31, 2020, 21:20 (1540 天前) @ N 多謝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 天法定假日。(在此不表)。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在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放假,或 不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閣下指出「由於工作性質關係,勞工假會被安排於每月放一天。」從此句獨立看來,即法定權益上公司並無對閣下少付權益。然而,閣下亦指出由於先前因為放取了合共放了一個月的無薪假,故「公司通知會在那三個月各扣半日勞工假(薪酬?)」,這點會有問題。如閣下在緊接的法定假日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則享有該法定假日的法定假日薪酬。公司扣半日勞工假(薪酬?),有機會少付法定權益。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 / 3615 0018(觀塘)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