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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假問題

by N @, Saturday, January 11, 2020, 00:46 (1560 天前)

公司放勞工假,即共12日。
由於工作性質關係,勞工假會被安排於每月放一天。
本人2019年合共放了一個月的無薪假,分開了3次在不同月份。公司通知會在那三個月各扣半日勞工假。
這個做法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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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31, 2020, 21:20 (1540 天前) @ N

多謝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 天法定假日。(在此不表)。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在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放假,或 不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閣下指出「由於工作性質關係,勞工假會被安排於每月放一天。」從此句獨立看來,即法定權益上公司並無對閣下少付權益。然而,閣下亦指出由於先前因為放取了合共放了一個月的無薪假,故「公司通知會在那三個月各扣半日勞工假(薪酬?)」,這點會有問題。如閣下在緊接的法定假日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則享有該法定假日的法定假日薪酬。公司扣半日勞工假(薪酬?),有機會少付法定權益。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 / 3615 0018(觀塘)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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