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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咪屬於克扣工資?

by Ms Yue @, 香港, Tuesday, January 21, 2020, 14:44 (1529 天前)

你好。
01-01-2020向公司辭職,通知期一個月直到31-01-2020。我有3日有薪大假,扣除大假加上4日公眾假期所以我最後的工作天為24-01-2020。但上星期四公司經理通知我今個月冇勤工因為我返唔足一個月工。公司規定如有請病假,遲到早退等就會扣勤工,但係嗰3日係我嘅有薪大假,公司扣我份勤工嘅做法係咪違法?

係咪屬於克扣工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31, 2020, 20:58 (1518 天前) @ Ms Yue

多謝 閣下查詢。閣下所指「勤工」意義不明確。由於資料不足,無法判定。是否違法,需交由法庭裁定。理論上,放取「有薪年假」跟「缺勤/無薪假」是概念不同的事物,不可混為一談。

放取有薪年假、法定假日為工友的法定權益,原則上不對「勤工」構成損害。請閣下參閱 貴公司關於勤工獎的發放條件,如已滿足有關條件,則僱主應給予僱員。萬一勞資協商失敗,爭議持續,則需尋求勞工處、勞資審裁處解決。

按《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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