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工作七天休息日問題
本人工作為星期六例休,星期日輪班工作。
顧主要求本人於7/12星期六工作,本人由1/12-7/12已連續工作7天。
但僱主以8/12星期日我輪空及14/12例休日,兩星期內已有兩天休息日為由告訴我7/12星期六工作只作超時工作計算補鐘。請問是否合乎勞工法例?
本人工作為星期六例休,星期日輪班工作。
顧主要求本人於7/12星期六工作,本人由1/12-7/12已連續工作7天。
但僱主以8/12星期日我輪空及14/12例休日,兩星期內已有兩天休息日為由告訴我7/12星期六工作只作超時工作計算補鐘。請問是否合乎勞工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