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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可否未經員工同意 强行更改僱員上班時間

by Miss Lee @, 柴灣, Sunday, February 23, 2020, 18:19 (1495 天前)

敬啟者,
本人職級為Clerk。
合約最後一句為"May be required to work shifts and irregular hours." 。
二十多年前入職,人事部告知本人之上班時間為:
星期一至五:9-5
星期六:9-1
星期日:休息日
公眾假期不用上班

I) 十多年後,因為公司增加一位文職員工EA3,管理層告知我,他將會為下午更之文職員工,補替沒有Clerk上班的時間,詢問本人可否改工作時間為:
星期一至五:8:00-16:00 (A)
星期六:9:00-13:00
星期日休息

而EA3之上班時間將會為:
星期一至五:12:00-20:00 (P)
星期六休息
星期日:9:00-13:00
要於公眾假期上班
EA3填補沒有Clerk 3上班的時段。
因為若要Clerk於輪班時段工作,公司要付輪班工作津貼給員工。而EA3就不用(其合約薪金已包要輪班工作)。

輪班時段為星期一致六: 8pm - 7:am
星期日和公眾假期全日

後來上司詢問我可否每星期返兩天(P),和要於輪班時段內(星期日和公眾假期)上班
現有以下問題:
1)請問本人有權拒絕嗎?
2)僱主有權强迫本人返(P)和於輪班時段上班嗎?

另跟據勞工法例

當僱員之上班時間有既定的模式,和已實行了一定時間,僱主要改變上班時間的模式時:
3)是否必須得到僱員同意?
4)僱員有否權利拒絕改變?

謝謝!

僱主可否未經員工同意 强行更改僱員上班時間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February 24, 2020, 10:07 (1494 天前) @ Miss Lee

多謝 閣下查詢。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僱傭保障」有提及不同僱傭保障的索償資格與補償,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則需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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