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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遣散所有員工,包括懷孕員工

by MiMi @, Wednesday, February 26, 2020, 15:34 (1520 天前)

公司遣散所有員工,會計算相關遣散費,但懷孕員工是否需額外補償10星期產假薪酬?

按《僱僱條例》,如懷孕僱員(1)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2)並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則僱主由僱員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爲止,不得解僱該僱員。不過,僱主只可在以下情況下解僱懷孕僱員:
 如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或
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可在不多於 12 星期的試用期內解僱僱員,惟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

假如僱主不合法不合理解僱懷孕僱員,除可能被檢控外,還需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
1. 解僱代通知金;
2. 一筆相等於1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及
3. 假如僱員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僱員10星期產假薪酬(正常工資的4/5)。

公司遣散所有員工,包括懷孕員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March 02, 2020, 23:38 (1515 天前) @ MiMi

多謝 閣下查詢。勞審處如果沒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可裁定僱主須支付僱員合理及適當的終止僱傭金。

終止僱傭金是指:
(1) 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但在被解僱時未獲支付的法定權益;
(2) 僱員假若繼續受僱而根據《僱傭條例》可合理地預期有權享有的權益;及
(3) 僱員根據僱傭合約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款項。

僱員的服務期即使未達到享有這些權益所需的服務年資,也可以獲得終止僱傭金。在這情形下,終止僱傭金應按實際的受僱期計算

上文的(1)點包括「解僱代通知金」(如公司曾予足夠通知期遣散所有員工則此項目不享有)、「一筆相等於1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
上文的(2)點包括「假如僱員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僱員10星期產假薪酬(正常工資的4/5)。」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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