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對閣下遭遇,工會猶表同情。身體要緊,請管理生活要緊。今提供若干社會資源/經濟緩助的資訊,祈解厄困:
社會福利署(電話:23432255)
仁濟緊急援助基金(電話:81007711)
香港公益金及時雨基金(電話:25996111)
保良局鄧肇堅慈善基金(電話:22778332)
博愛醫院緊急援助金(電話:24762227)
另外,回歸閣下所閣,附上問題分析及法例如下,請仔細參閱。
《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的僱員,並且適用於所有全職或兼職僱員(包括家務助理),但不包括自僱人士。
根據勞工處資料,沒有任何單一因素可區別僱員與判頭或自僱人士。要分辨這兩種身分,須要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而某個因素該佔多大的比重也沒有一成不變的定律。常見的重要因素包括:
-對工作程序、時間及工作方式等安排的控制權
-工作時所需器材、工具及物料的擁有與提供
-是否自行經營業務及負上投資及管理責任
-是否合理地被視作僱主機構的成員
-是否有權自行僱用幫工協助工作
-對業務財政風險的承擔(盈利或虧本的風險)
-保險及稅務的責任
-行業或專業的傳統結構及慣例
-法院認為相關的其他因素
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均有不同,,如有爭議,最後的詮釋,須以法庭的判決為依歸。
閣下指出「中風發生交通意」至於追討公司何事?民事索償(疏忽、侵犯他人)?表證似乎因由不成立,難以樂觀。無論如何,請養好身體,妥善管理生活,希望早日走出困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