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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錢

by nsh @, Monday, March 23, 2020, 09:34 (1494 天前)

員工做滿了5個月後 (即累積病假有10天) ,於3月6日(五)至3月20日(五)請了病假。即這位員工是請了12日working days的病假 / 15日calendar days的病假。

公司policy是, 累積首36天是full pay sick leave, 之後的84天就是4/5 pay。
這位員工是返5.5日工的。

由於這位員工只累積到10天的有薪病假, 不足於cover他全段的病假, 餘下的病假理應是無薪。請問我們應該當餘下2天還是5天無薪? (即我們應計calendar day 還是 working days?)

(implied正常休息日是有薪)

病假錢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March 23, 2020, 11:56 (1494 天前) @ nsh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休息日有薪無薪,勞資協商。另外,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按法例,休息日與有薪病假重疊,該日視作休息日,至於是否有疾病津貼,則視合約規定休息日是否有薪而定,而且不需另補病假。

病假日數,請以醫生證明書的日期為依歸,跟 WORKING DAY / CALENDER DAY 無關。如貴司僱員的醫生證明書日期,由3月6日作為起始日期開列至3月20日作為終止日期,之後需要再查看貴司有息日是否有薪,以判斷那些日子享有疾病津貼:
1.如貴司休息日有薪,享疾病津貼日子由3月6日數算至3月15日。
2.如貴司休息日無薪,享疾病津貼日子為:3月6、7日,3月9至14日,3月16、17日;無薪病假日子:3月8、15日,3月18日至20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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