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問題有兩個,1.離職賠償、2.代通知金,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辭職的離職賠償有:按比例的年假、未發放的薪金。而代通知金方面,法例上定明了雙方終止合約的代通知金或通知期規定,而規定中主要合乎有否試用期,試用期內的首個月雙方終止合約可以無需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第二個月雙方終止合約可以需要不少過7天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無試用期或在試用期之後,則依照僱傭合約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的話,便是不少過1 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了。因此如閣下過了試用期或沒有試用期,而即時離職,公司是有權向閣下追討代通知金的。
另外閣下問及的堂費問題,是需要根據審判時間及其他因素以定,所以本會不能作出回答了。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