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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薪資

by Vivian @, Wednesday, May 06, 2020, 11:15 (1450 天前)

本人在2016年2月入職現在的公司。之前的薪資一般都是在當月月底發放。
今年公司出現了嚴重的財政問題,剛剛在四月底發放了三月的薪資。老闆表示,之後的工資都會出現延期一個月左右的情況。四月(上個月)的工資大約要在6月7號才能發放。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是否可以在6月1日以一個月未收到薪資為由,作為公司自動解僱本人。
那這樣的話,我是否可以得到以下薪資和遣散費:
1. 4月薪資和利息
2. 5月薪資
3. 一個月代通知金
4. 4年的遣散費(我這個職位公司其實一年前已經不再需要了,我長期都係做support其他team的工作,但是我不肯定公司會不會為了節約遣散費否認裁員性質)
5. 大假補錢

希望可以盡早得到答復,謝謝!

公司拖欠薪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May 11, 2020, 17:00 (1445 天前) @ Vivian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須立即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終止與該僱員的合約。 僱員如果超過 1 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 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其他解僱賠償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至於有關拖欠薪資的利息須由勞資審裁處判令後才生效的,並不適用於未經審訊的個案。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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