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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僱後被追討培訓費用

by vg @, Monday, May 18, 2020, 16:55 (1410 天前)

請問一下我在3個月的培訓後被解僱(理由為表現不好),雇主是否有權追討培訓費用?
合約內寫明不論辭職或者被解僱我都需要賠償15萬,請問這合理嗎?

被解僱後被追討培訓費用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ly 17, 2020, 11:39 (1351 天前) @ vg

多謝 閣下查詢。權委認為有關做法不合理。

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僱員在職培訓費」一般而言不在此列。

另外,《僱傭條例》並無培訓費用的相關條文,培訓費用要以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一般而言,培訓後辭職僱員需賠償培訓費用是僱傭合約「懲罰性條款」和「限制性條款」,是現時很多公司會在合約中訂明以保障自身利益的手段,但一般是用於限制某些關鍵職位或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人士。當然,判斷合約內「懲罰性條款」和「限制性條款」是否適用,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去判斷,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需要判斷條款內的限制和懲罰「是否合理和切合實際」。根據過往案例,若該員工的離職確實會對公司造成實際損失,而條款所作的懲罰和限制可以切實反映該損失並保障到公司的實際利益的話,該條款是可以視為有效並予以執行的,例如公司已支付培訓課程的學費。相反,若公司並未產生或將不會產生任何損失,只是為阻嚇僱員或藉此從中得利的話,將被視為無效,例如培訓性質只屬上司向下屬講解工作注意事項、基本業務流程芸芸,公司並不需要因此額外支付任何費用,多出成本。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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