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條文已說明扣工資原則。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相關法例條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當然,任何情況下,僱主或僱員如有任何勞資糾紛或權益追討,均可以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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