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現時香港並無有關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 員工退休並無需要向勞工處申報。
如 員工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 原因: - 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 因裁員而遭解僱,則可享有長期服務金。
法例規定,僱主可以利用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向員工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可從員工帳戶抵銷的款額,不應多於向員工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款額。
如 閣下之僱員只受僱滿四年,未滿65歲則無須繳付長期服務金,只按正常情況供強積金即可。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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