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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追討代通知金

by emily @, Saturday, June 27, 2020, 00:55 (1372 天前)

你好,本人係經營洗衣店,由於疫情關係,店內人手減少,該員工仼職半年,係時薪,己口頭協議離職,但由於係小本經營,所以無寫離職通知書,該員工到我店內要求追討代通知金,係合理嗎?但當時係雙方同意終止僱傭關係,佢而家反口話無答應過。
假若我想息事寧人,補番俾佢,又應該補幾多?
時薪37.5,每天工作5小時,一星期4-5天工作
望可盡快回覆,該員工令我十分困擾。感謝

僱員追討代通知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June 29, 2020, 13:02 (1369 天前) @ emily

多謝 閣下查詢。按《 僱傭條例》 的規定,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所需的通知期或 代通知金。關鍵在於雙方同意縮短通知期為「零日」,是非是否同意終止僱傭關係。
代通知金的金額視乎雙方定立之通知期而定。

而通知期以日或 星期為單位的計算方法如下: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 約通知的日期(下稱「通 知日期」)前 12 個月內僱 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 資* X 通知期內 通常須付 給僱員工 資的日數 = 代通知金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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