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事假

by Phoebie @, Friday, July 03, 2020, 12:47 (1365 天前)

請問請事假 無薪假 接警告信 會否做成不獲賠償解僱

事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July 06, 2020, 11:57 (1362 天前) @ Phoebie

多謝 閣下查詢。
按《 僱傭條例》 的規定,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及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為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僱員參加罷工,並非僱主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的合法理 由。 注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 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而「請事假、無薪假」並不包括在相關條例。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