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 1 個月通知期。因此閣下需按訂明合約相關之條款,而根據僱傭條例的情況是在試用期首月辭職,是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更即系要按訂明合約相關之條款比通知期
還是根據僱傭條例的情況是在試用期首月辭職,是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