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僱問題
上一份工作大約在解僱1個月前,經理不斷針對本人,加上以往時不時加重我的工作量。另外上班時間,如果只有少量客人用餐的情況下,他會要求僱員提早收工,以及,經常在月頭把本人例假放清,然後直踩至月尾,請問他做法有不當嗎?
直到有天,他拿了一份解僱通知書並強逼我簽下,說不簽不准走,他是否干犯了我自由(即禁錮)呢?由於當時沒有第三方在場,加上他口頭指簽了可去勞工處糾紛,即使當時我表示不會簽的,但最後我在壓逼的情況下簽了,請問我事後能追討或上訴嗎?而通知書內容提到由於他多次口頭警告,我並無改善,於是發出1個月通知,工作至下個月,但其實他並沒有正式警告。面對這種情況,當時我聲明提出雙方協定即時解僱主關係,但他並未有答應,因為當時他以自私的理由(他旅行在即,公司不夠人),所以拒絕此方案。對於我已簽下該通知書,除了會影響我日後的上司對我工作評價,請問事隔1年我能否對此人追討這份不實聲名書或投訴該人行為不當。以及面對這種問題,下次應如何應對,並有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