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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薪病假時交辭職信, 有關通知期的問題

by Mr Chan @, 香港, Monday, August 03, 2020, 14:05 (1333 天前)

(1)因為我剛接受手術,有有效的醫療病假証明。如果在有薪病假期間,以電郵方式交辭職信,是否有效?
(2)如辭職後繼續放取的病假 ,而合約通知期是3個月,該病假可否納入通知期的一部份?
(3)而且還有年假未放,僱員可否扣年假,減少通知期提早離開? 僱主可否拒絕?
(4)另外,僱主常常在我病假期間要求我開會,處理公司事務,影響手術後休息,僱員可以拒絕這些要求?
謝謝解答!

在有薪病假時交辭職信, 有關通知期的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ugust 10, 2020, 13:18 (1326 天前) @ Mr Chan

多謝 閣下查詢。
(1)根據現行的《僱傭條例》,並無就遞交辭職的方式作出任何標準。一般以能確認確方收妥有關通知的通知為標準。如 閣下以電郵方式提交辭職通知,則以「對方回覆的電郵」作成功遞交辭職的根據。相反,如果煮一直未有就相關電郵作出任何回應, 則辭職申請可作無效論。
(2)通知期期間是可以放取病假的,病假過後,無須另補通知期。
(3)根據《僱傭條例》,除雙方協商外,否則年假不能取代通知期。
(4)可以。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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