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後的下班時間
本公司是採取彈性上下班時間, 工作時間為7小時45分,午飯時間12點30分至1點45分, 上班時間由8點15分至9點45分, 即如上班超過9點45分便作遲到, 而下班時間為5點15分開始, 例如上班8點15分, 下班時間便是5點15分, 如果上班9點45, 下班時間便是6點45分
而公司正常營業時間是早上九時至下午六時
公司去年有新規定, 在8號颱風或黑雨, 如在解除后, 員工在早上9點45分后回到公司復工, 員工當天的下班時間便是6點45分
這樣的規定, 有沒有抵觸勞工法例?
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