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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僱主不願出工作證明

by JN @, Friday, August 21, 2020, 22:12 (1336 天前)

你好

我在舊僱主工作滿一年並於7月中。離職時舊僱主聲稱會於8月頭出工作證明給我,但到今日仍未寫給我。

我發現他於我離職半個月後才出糧給我,他算犯勞工法嗎?

舊僱主不願出工作證明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August 22, 2020, 19:37 (1335 天前) @ JN

多謝 閣下查詢。
首先,根據現行的《僱傭條例》,並沒有規管僱主必須發出工作證明給僱員,也沒規範工作證明的內容。故此,就 閣下僱主沒有履行承諾,依時發出工作證明的行為並不屬違法。

另外,有關在「終止合約後遲出糧」的問題,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 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原則上,閣下 在離職後的半個月才獲發工資,僱主已屬違法。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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