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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病假薪金計算

by Carina @, Monday, August 24, 2020, 18:52 (1334 天前)

你好,我在7月17號因工受傷,假紙由17/7-11/9, 佢地計工傷病假係用平均月薪除當月份日數乘假紙日數,但我聽講工傷病假錢是平均月薪除30日再乘假紙的日數。想問下邊個計法岩?

工傷病假薪金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ugust 25, 2020, 11:03 (1333 天前) @ Carina

多謝 閣下查詢。無論如何,貴司計法也都是錯誤的。

《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是指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 員必須缺勤的期間。

又,個別行業(例如建造業)的僱員的開工日數經常不固定,假若僱員不幸遭遇工傷意外,在計算其每月收入時,計法另外處理。

「每月收入*」是指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或指僱員在過去12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
(如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兩種計算方法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例子一)
假若有關僱員按日計薪,而他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實際開工日數是19天,則該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
入如下:
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日薪x19天

(例子二)
假設該僱員在遭遇工傷意外前已為其僱主工作了4個月,則該僱員在過去受僱不足12個月內的平均每月收入如下:
僱員在過去受僱不足12個月內的平均每月收入 = 過去4個月的每月收入的總和 ÷ 4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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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病假薪金計算

by Mabel Chan @, Thursday, March 11, 2021, 20:38 (1135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按法例,工傷病假錢的款額是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但對於每天收入的定義沒有清楚界定,勞工處曾發出建議計算方法,唯近年找不到相關資料。最近曾致電勞工處,說法有兩種,一是無論當月大或月小,均除以30。二是如休息日無薪直接除以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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