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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業後解僱與警告信

by Alex @, Saturday, September 05, 2020, 19:00 (1323 天前)

1.本人公司獲批保險就業(6-8月),但公司在八月通知本人要求本人九月一日調職,新職須減薪三份一本人原有之底薪. 每月按生意額出傭金, 平均每月減薪一萬多元,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2. 本人於八月三十一日正式通知人事部不同意調職減薪,公司終止本人的僱傭合約,給予合約的兩個月通知期,定於十月三十一日為最後工作日,賠償按勞工法例處理,本人於九月四日收到人事部的正式解僱信,但竞然附加一封警告信,對本人作出一堆不符事實的無理指控,本人任職期內從未收過上司的任何書面或口頭警告關於本人工作上任何表任不妥之處,但竟在協議離職日期後,才連同解僱信出警告信,實有濫發警告信之嫌,請問公司這様做有否不妥,我又可怎樣處理公司企圖污名本人人事紀錄之舉動?

保就業後解僱與警告信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September 16, 2020, 21:59 (1312 天前) @ Alex

多謝 閣下查詢。

1. 公司如想更改僱傭合約條款,例如減薪,需得到僱員的同意。僱員若反對公司強行減薪安排,可參考「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視作解僱解僱,追討終止僱傭項目。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2. 勞工法例並無就警告信作出清晰定義、指引、格式規範。從工會角度認為,警告信的功能和作用是就僱員某一行為提醒、警示、告誡,作出改善、修正,從而達到業務順暢,勞資雙贏。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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