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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通知期內放年假

by Alex @, Sunday, September 06, 2020, 15:15 (1300 天前)

本人9月4日遞信,最後工作日為10.3日。和公司申請清掉我一年的年假,但是公司回覆說通知期內不允許請年假(合約中並沒有寫明),必須折換成錢。由於今年疫情關係,公司一直都不允許我們放年假,現在都要走了,又強制不給拿假,請問又什麼方式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嗎?謝謝!

辭職通知期內放年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September 16, 2020, 22:01 (1289 天前) @ Alex

多謝 閣下查詢。

按《僱傭條例》,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 款 5 萬元。 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通知期只能以代通知金抵償,法例是不容許以假期代替通知期的。(根據《僱傭條例》第6(2A)條,年假 是不能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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