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駕駛老闆車發生交通意外
早前駕駛老闆車輛不幸撞上小巴車尾,小巴司機乘客及我車上同事均有當場報稱不適送院。
本人為工程人員,發生交通意外時準備到達下一個工作地點。
本人為公司長散員工,沒有簽任何合約(其他同事一樣),以日薪結算。
發生交通意外的地方為山路,只有來回兩線。
現正等待到警署落口工,或會被警方控告不小心駕駛。
想問的問題如下:
1.)是次發生的交通意外,本人需要賠償雙方車輛的維修費及雙方乘客的醫藥費嗎?
2.)假設本人不小心罪名成立,老闆有權向我追討本次意外的損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