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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駕駛老闆車發生交通意外

by 陳先生 @, Monday, September 07, 2020, 23:27 (1299 天前)

早前駕駛老闆車輛不幸撞上小巴車尾,小巴司機乘客及我車上同事均有當場報稱不適送院。
本人為工程人員,發生交通意外時準備到達下一個工作地點。
本人為公司長散員工,沒有簽任何合約(其他同事一樣),以日薪結算。
發生交通意外的地方為山路,只有來回兩線。
現正等待到警署落口工,或會被警方控告不小心駕駛。
想問的問題如下:

1.)是次發生的交通意外,本人需要賠償雙方車輛的維修費及雙方乘客的醫藥費嗎?

2.)假設本人不小心罪名成立,老闆有權向我追討本次意外的損失嗎?

工作期間駕駛老闆車發生交通意外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September 14, 2020, 16:09 (1292 天前) @ 陳先生

多謝 閣下查詢。閣下提及交通意外索償問題較為複雜,對外(車主)涉及民事索償,對內(僱主)才涉及僱傭條例,建議民事索償方面諮詢律師的專業意見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只可在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下扣取僱員薪金,而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 爲限。不過,《僱傭條例》沒有限制僱主循民事索償向 閣下繼續追討超過$ 300 的賠款。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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