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合約訂明病假條款 by P , Thursday, September 17, 2020, 23:01 (1311 天前) 合約訂明在員工在請一天或以上病假時,才需要提供醫生證明。 公司在月前電郵,通知更改為任何時候(即使只請病假一小時),請病假均需提供醫生證明,否則會當為無薪假期。 請問這做法是合法嗎?
更改合約訂明病假條款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September 19, 2020, 11:28 (1309 天前) @ P 多謝 閣下查詢。 1.《僱傭條例》下,領取有薪病假疾病津貼的條件有三個,詳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2. 按《僱傭條例》,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