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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公司要求改簽合約事宜

by Miss.T @, Tuesday, September 29, 2020, 03:01 (1296 天前)

本人於2016年02月入職,合約上本人是現工作部門的時薪全職店務員。
而現工作部門是隸屬某有限公司旗下的分店。

由2016年2月起計到2020年9月,我已於公司工作了4年亦即將5年。

但現身處的店舖會於2020年10月9日結業,並關閉有關部門,而總公司要求改簽工作職位為其他餐廳的合約,但未有解說當中細節。

請問如果我簽新合約,我的年資會被強制終止,重新計算嗎?
有沒有什麼地方需特別留意???

查詢公司要求改簽合約事宜

by 諸天至高者 @, Tuesday, September 29, 2020, 18:32 (1295 天前) @ Miss.T

本人於2016年02月入職,合約上本人是現工作部門的時薪全職店務員。
而現工作部門是隸屬某有限公司旗下的分店。

由2016年2月起計到2020年9月,我已於公司工作了4年亦即將5年。

但現身處的店舖會於2020年10月9日結業,並關閉有關部門,而總公司要求改簽工作職位為其他餐廳的合約,但未有解說當中細節。

請問如果我簽新合約,我的年資會被強制終止,重新計算嗎?
有沒有什麼地方需特別留意???

1.工作處所/業務結束,公司必須向員工支付解僱補償,否則違法。年資重新計算。
2.如不作解僱,須順承接續所有年資及僱傭條件。將來勞資關係結束,曾在時薪全職店務員的按連續性為約受僱的4.8x年年資必不可忽視。

查詢公司要求改簽合約事宜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September 30, 2020, 09:55 (1295 天前) @ Miss.T

多謝 閣下查詢。

1. 按《僱傭條例》,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 個月並因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有權享獲遣散費。
僱員若基於以下原因被解僱,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2. 按《僱傭條例》,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終止
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3. 工作處所/業務結束,公司必須向員工支付解僱補償,否則違法;約重新簽約,又無講明承接先前年資,則簽署新僱傭合約時,年資將重新計算。如公司不作解僱,須順承接續所有年資及僱傭條件。將來勞資關係結束,曾在時薪全職店務員的按連續性為約受僱的約4.8年資必不可忽視。任何剝削或分付權定權益行為均屬違法。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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