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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兌現口頭和電郵承諾

by 寶安 @, Sunday, October 11, 2020, 00:59 (1287 天前)

一間國際大公司在給予職位時,電話口頭說明年3月加人工,於是當事人接受職位後。翌日,該大公司人事部發電郵寫上eligible for pay review,當事人回覆電郵接受職位。

不過,當事人在3月尾發覺其他同事收到加人工通知,而自己還沒收到時,再發電郵詢問人事部。人事部就派了當事人的上司解釋沒有pay review這件事。10月頭,當事人電郵人事部詢問會否兌現承諾加人工,最後人事部解釋3月做了pay review,只是結果是沒有加人工。沒有通知的原因是pay review合約要求的。另外,口頭給予職位時,只是提到eligible for加人工,意思是不一定會加的。可是,當事人肯定聽到的是3月加人工,沒有提到eligible for。

相關人事部員工從來沒有出來澄清,只是派不同高級員工向當事提醒沒有加人工這個承諾,指出口頭承諾是沒有證據,所以向勞工處投訴是沒有結果的。另外,他們亦建議當事人可以選擇自願離職,如果感覺不愉快。

請問口頭承諾和電郵承諾算在合約內容嗎?有機會投訴成功嗎?

公司沒有兌現口頭和電郵承諾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October 24, 2020, 16:45 (1273 天前) @ 寶安

多謝 閣下查詢。

按《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 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 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 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除非僱員有證據明確指出公司在eligible for pay review之前,公司在電話口頭說明年3月加人工,於是當事人才接受職位之事實,得到第三仲裁處認可方有利。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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