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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違反保就業計劃中嘅承諾

by cc @, Thursday, October 15, 2020, 01:45 (1283 天前)

僱主有攞第二期補就業計劃,但期間佢請多一個員工之後又解僱咗一個員工,以換血嘅方式確保咗公司於參與保就業計劃時嘅人數不變,咁請問佢咁樣做有冇違反咗保就業計劃中嘅承諾?被解僱嘅員工是否只能夠睇住呢啲無良僱主得唔到應有嘅懲罰?!

有否違反保就業計劃中嘅承諾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unday, October 18, 2020, 01:15 (1280 天前) @ cc

多謝 閣下查詢。就 閣下提供的資料, 閣下僱主並沒有違反「保就業」計劃的承諾。

申請「保就業」計劃的僱主在提交網上申請時,須承諾並保證:
在接受政府工資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及
把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
就領取第二期補貼的僱主而言,在接受補貼的三個月期間(即2020年9月至11月),若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額。
此外,若僱主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人數,少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即2020年3月無論當時有否支薪的僱員總數),僱主須向政府繳付罰款。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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