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
1. 《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是指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必須缺勤的期間。
建議:既然已向政府專科醫生求診,請繼續求診,直至政府專科醫生認為閣下已證明該閣下已無需作進一步治療為止。另外,《僱傭條例》下的「有薪病假」與《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工傷病假」是不同概念,互相排除,不可混談。
2.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0A條的規定,除非僱主已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否則僱主須支付僱員醫治工傷的醫療費(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藥物、治療物品及藥用敷料的費用等),直至主診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證明該僱員已無需作進一步治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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