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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查詢

by Win @, Tuesday, October 27, 2020, 23:40 (1249 天前)

你好
本人上年12月因工受傷,一路在政府醫院覆診,公司亦有出工傷糧,直到7月收到公司信去睇公司醫生,並於9月收到信說根據公司醫生診斷假期只給多3個月,由10月1號不會發工傷糧,但政府專科仍覺得我需要繼續做物理治療及休息,仍發病假紙,到10月出糧日子確實沒有出糧 ~
本人有以下疑問:
1. 我持有政府專科醫生病假紙,是否仍可拎取工傷糧?還是發一般病假糧(上限為120天)?還是無糧出? 公司醫生可以overide政府專科醫生的決定?
2. 由1/10的有關醫療費用是否仍然有得claim?
很苦惱,謝謝幫忙~

工傷查詢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November 09, 2020, 09:46 (1236 天前) @ Win

多謝 閣下查詢。

1. 《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是指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必須缺勤的期間。

建議:既然已向政府專科醫生求診,請繼續求診,直至政府專科醫生認為閣下已證明該閣下已無需作進一步治療為止。另外,《僱傭條例》下的「有薪病假」與《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工傷病假」是不同概念,互相排除,不可混談。

2.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0A條的規定,除非僱主已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否則僱主須支付僱員醫治工傷的醫療費(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藥物、治療物品及藥用敷料的費用等),直至主診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證明該僱員已無需作進一步治療為止。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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