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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假期間被迫停薪留職

by Gigi @, Thursday, November 26, 2020, 16:50 (1240 天前)

我現在懷孕15週,因產科醫生指胎兒不穩故開出14天病假,至下次覆診期再決定是否需要繼續留家休息,或進醫院安胎。

我在這公司已工作超過6年,期間沒有請過任何病假,即已累積了120天有薪病假。

老闆說公司必須要有人負責我的工作,所以正考慮聘請新員工暫時代替我的職務,直至我可以回到工作崗位為止,由於公司同時支付兩人薪金開支會太大,所以請我體諒公司,在這段期間停薪留職。
Q1: 請問公司可否強迫我在放病假期間停薪留職?

老闆說如果我不同意停薪留職,也可以繼續支付病假薪金給我,但我要出資聘請新員工負責我的工作。
Q2: 公司可否要求我支付替工的薪金?

Q3: 如醫生認為我情況必須臥牀休息直至生產,並有有效醫生紙證明,公司是否需要一直支付病假薪金?

Q4: 如我一直需要臥牀,生產後,我是否仍然能夠獲得14星期的有薪產假?

安胎假期間被迫停薪留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December 18, 2020, 11:16 (1218 天前) @ Gigi

多謝 閣下查詢。

Q1 不可,僱主不能無經員工同意下僱傭合約條款,僱員如符合以下條件,有權以「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視作僱主解僱,申索法定權益,索償的資格如下: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2) 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3) 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
(4)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Q2 不可。工會點評,放取有薪病假為僱員權益,員工出資另聘員工屬無理要求,僱員須拒絕。

Q3 僱員如符合領取有薪病假法例條件,則僱主須向僱員支付疾病津貼。

Q4只要僱員符合領取有薪產假的法例條件,則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有薪產假薪酬。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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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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