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減少工時扣減薪金同意書後,僱主要求休息日增加工時可否僱員獲補償?
請問原本工作每日9小時(包括膳食時間),每週工作5天,逢星期一至五。
現在雙方己簽署同意書改為工作每日7小時(包括膳食時間),每週工作5天,逢星期一至五,並從僱員月薪中扣除每天工作少了兩小時的薪金。
僱主要求休息日(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上班,而工作時間是每天9小時(包括膳食時間),如雙方同意下,僱主需給僱員補假。
然而在休息中日比同意書多出的兩小時工作,請問僱員是否可獲補償?金錢或補鐘?
請問原本工作每日9小時(包括膳食時間),每週工作5天,逢星期一至五。
現在雙方己簽署同意書改為工作每日7小時(包括膳食時間),每週工作5天,逢星期一至五,並從僱員月薪中扣除每天工作少了兩小時的薪金。
僱主要求休息日(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上班,而工作時間是每天9小時(包括膳食時間),如雙方同意下,僱主需給僱員補假。
然而在休息中日比同意書多出的兩小時工作,請問僱員是否可獲補償?金錢或補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