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
現時除了「特定群組」需按法例規定要求定期進行檢測外,其餘由勞資雙方按照所達成的協定執行。一般而言,僱主不可以單方面以僱員(非法例規定的特定群組)沒有進行檢測而拒絕員工上班兼扣薪,否則有機會觸犯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
至於年假,按法例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何為O,語意不明,請釋述之。假設 閣下同意O(休假而不扣薪,他日補回工時),即雙方達成協定,是可以的。因按《僱傭條例》,若僱員缺勤,僱主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若 閣下日後違反雙方協定,僱主亦可能引用《僱傭條例》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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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