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離職的代通知金問題
你好,
有朋友的情況如下:
本身返PT一星期返4日,每日8小時。過了7天的試用期後便簽了合約,在合約中寫了如終止僱傭條約的話需要30日的通知期 或 相對的代通知金。
而朋友於上個月11號因突發事而返不了工所以即時遲職,僱主需要佢比返相對30日的代通知金。想問代通知金係按照佢返工的日數而定 還是 直接計實數的30天呢?
你好,
有朋友的情況如下:
本身返PT一星期返4日,每日8小時。過了7天的試用期後便簽了合約,在合約中寫了如終止僱傭條約的話需要30日的通知期 或 相對的代通知金。
而朋友於上個月11號因突發事而返不了工所以即時遲職,僱主需要佢比返相對30日的代通知金。想問代通知金係按照佢返工的日數而定 還是 直接計實數的30天呢?